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两项临时提案的建议。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前述通知,公司定于 2017年 7月 6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 6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131,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5%))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两项临时提案的建议,具体如下:
临时提案1、《关于增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临时提案2、《关于向成都华西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则条款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核查,上述临时提案内容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经 2017年 6 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6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5日15:00至2017年7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审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审议《关于增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5、审议《关于向成都华西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4为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三分之二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有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7月3日(星期一)、7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7月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琳、李大江
电话号码:0813-4736870
传真号码:0813-4736870
电子邮箱:hxny@cwpc.com.cn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430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630,投票简称:华西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制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证件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在议案选项中,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选项栏内划“√”;同意、反对或弃权仅能选其中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
2、若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意见,则视为被委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3、本授权委托书可网上下载、复印有效;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成都华西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成都华西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2%。
成都华西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西流体”)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成都华西流体计划向浙江银行成都经开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协助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成都华西流体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成都华西流体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与相关各方签署本次担保有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情况
单位名称:成都华西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9月6日
注册地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356号
法定代表人:毛继红
注册资本:20,408,164元
经营范围:阀门、机械设备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服务;阀门管道控制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持有成都华西流体5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毛继红兼任成都华西流体董事长;公司副总裁林雨兼任成都华西流体董事。
3、成都华西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
4、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成都华西流体总资产8,777.66万元,净资产2,416.81万元;2016年1-12月,成都华西流体实现营业收入5,293.42万元、净利润33.2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董事会认为:(1)成都华西流体在电站阀门设备领域已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具有一定的专业实力和竞争优势,是公司电站锅炉阀门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成都华西流体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供应商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公司供应渠道的稳定。(2)成都华西流体正处于业务发展阶段,上述担保有利于成都华西流体顺利融资,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3)成都华西流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
2、被担保方的资信、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分析:
(1)成都华西流体资产质量、信用状况良好,生产经营稳定正常,完全有能力按期偿还借款,本次担保风险较小。(2)成都华西流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成都华西流体51%的股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3、反担保情况:成都华西流体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成都华西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协助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和新增业务的开展。子公司的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成都华西流体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合计32.33亿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168,1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52%。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34,847万元、对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担保发生额113,300万元、对其他方的担保发生额20,000万元;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0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现金出资不超过35,000万元增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投资已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银行”)为公司持股16.60%的参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自贡银行计划新增注册资本10亿元、相应新增股本10亿股,现有股东享有按持股比例增资的权利。
为增强公司投资运营板块业务、优化长期投资资产结构,根据《自贡银行增资扩股方案》和《自贡银行2017年度增资扩股股权价格及股权结构方案》等文件精神,公司拟现金出资不超过35,000万元增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西能源所持自贡银行的股权比例保持16.60%不变。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投资约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14%,截至目前,公司已实施完成的对外投资总额约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00%(不含本次投资)。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章节条款的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投资已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5日
登记住所: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58号
法定代表人:何跃
注册资本:201,498.6666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自贡银行16.6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自贡银行董事。自贡银行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自贡银行总资产6,034,919.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20,254.46万元;2016年1-12月,自贡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35,010.65万元、净利润63,818.2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不超过35,000元(以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2、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3、定价依据:以自贡银行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经各方协商确定。
4、自贡银行本次计划增加注册资本10亿元、总股本相应增加10亿股,增资价格预计不超过2.07元/股(最终以自贡银行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数据为准)。华西能源按现有16.60%的持股比例,认购自贡银行新增股份16,600万股,增资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35,000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自贡银行注册资本增加到301,498.6666万元,公司所持自贡银行股份比例保持16.60%不变。
5、生效条件:经相关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次增资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及自贡银行增资方案最终确定后与相关方签订本次增资有关协议。
四、董事会及相关各方意见
1、董事会认为:(1)自贡银行市场定位清晰、发展战略明确,拥有银行业经营所需资质条件;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对资本金的需求加大;自贡银行正处于发展上升阶段,具有较好的长期投资价值。(2)公司增资有利于自贡银行增强资本实力,提升运营规模、提高综合实力和经营效益。(3)公司持有自贡银行16.60%的股权,子公司的成长有利于公司经营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认为:(1)增资自贡银行有利于其保持资本充足率、并为其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撑,有利于自贡银行做大做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2)华西能源参与本次增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对公司增资自贡银行无异议。
3、监事会认为:公司增资自贡银行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并为其业务发展提供相应资金支撑;有利于自贡银行提升运营水平、提高经营效益。子公司的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增资自贡银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1、根据自贡银行增资方案,现有股东享有按持股比例增资的权利。公司本次参与增资是在保持原有持股比例不变的基础上,行使股东认购权利。
2、本次增资有利于做大做强自贡银行,提升公司重装、环保产业发展后劲,推动实业与金融优势互补,促进公司与银行共同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潜力成长型资产配置比例,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自贡银行正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具备银行经营所需资质条件。随着国家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自贡银行未来将面临较好的发展机会和成长空间。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公司投资运营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投资收益比重。
(二)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入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相对较小,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2017年当期及后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此次增资最终方案尚需自贡银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上报有关监管机构的备案通过后方可具体实施,在自贡银行尚未完成本次增资所有审批登记程序前,本次增资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3、自贡银行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加剧、行业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发展重大变化等对其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
4、自贡银行在未来经营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内部经营管理能力、产品研发能力、跨区域扩张速度、风险管控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等因素影响,其未来经营业绩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所持长期投资股权市场价值由此存在减值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23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6日以电话、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增资自贡银行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并为其业务发展提供相应资金支撑;有利于自贡银行提升运营水平、提高经营效益。子公司的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增资自贡银行。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成都华西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成都华西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协助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子公司持续经营和新增业务的开展。子公司的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成都华西流体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6月23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6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银行”)为公司持股16.60%的参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自贡银行计划新增注册资本10亿元、相应新增股本10亿股,现有股东享有按持股比例增资的权利。
为增强公司投资运营板块业务、优化长期投资资产结构,根据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和《2017年度增资扩股股权价格及股权结构方案》等文件精神,公司拟现金出资不超过35,000万元增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西能源所持自贡银行的股权比例保持16.60%不变。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成都华西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成都华西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西流体”)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成都华西流体计划向浙江银行成都经开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协助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成都华西流体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成都华西流体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情况,为提高效率,经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提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两项临时提案,具体如下:
临时提案1、《关于增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临时提案2、《关于向成都华西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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