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召开常委会暨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议,传达学习了《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首都绿色发展新格局,打造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29日对北京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组于2017年4月12日向北京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了督察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督察意见,北京市已经开始全面督察整改,各区制定详细的整改目标、措施及时限,定期汇报进度。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反馈会结束后,北京市成立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领导小组,领导整改工作的落实;各区、各部门立即组织召开会议,通报督察组反馈意见,传达指示精神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要求,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环境问责力度,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作为执纪监督重点,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强化问责,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严肃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问责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杜绝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市纪委市监委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将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启动对市管干部的问责程序,督促指导联系地区、联系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履行问责程序,确保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目前,北京市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的4大类14方面75项问题,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突出问责重点,细化任务分解。重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违规审批、违规执法等问题,以及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