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6月20日讯
6月20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拟调整由上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
《暂行办法》指出,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暂行办法》有关标准核定上海市财政补助金额。上海市对单车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单车可获得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
通知还表示,汽车生产厂商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可向上海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上述事项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仍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