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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2,214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无。
七、调整相关参数情况
无。
八、有关咨询机构
单位名称: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咨询联系人:李大江
咨询电话:0813-4736870
传真电话:0813-4736870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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