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4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定于2017年6月1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6月2日,公司第5届26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7年6月19日14:30 。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4人)
1.01选举李固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选举刘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选举聂毅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选举吴连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3人)
2.01选举谷大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选举夏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选举张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3、《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
3.01选举曹焰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2选举李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7年6月2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东方能源5届26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东方能源5届16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第1-3项议案以累积投票制表决。(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第4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5)除上述各项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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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17年6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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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非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 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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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3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丰宁东方新能源
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将清洁能源作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进行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目前该公司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国家电投集团丰宁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新丰北路115号
4、法定代表人:刘丙文
5、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5月9日
7、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电力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售电业务;配电业务;智慧能源开发 。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6MA08HL7L0X
二、本次出资设立丰宁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设立丰宁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后,拟以该公司为主体,开发、建设相关新能源项目。投资项目具备条件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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