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5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5月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8,249,5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378,249,593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567,374,389股。
三、分红派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7年6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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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22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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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567,374,389股摊薄计算,公司2016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656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管理部
2、咨询联系人:佘江炫、陈咏纯
3、咨询电话:0754-86989573
4、传 真:0754-86989554
5、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线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16楼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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