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曹红艳 何川报道:环保部、证监会今天签署《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该协议旨在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绿色证券等绿色金融政策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措施。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了绿色金融的改革方向,并由我国首次倡导将绿色金融纳入G20议程。该意见明确,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个系统的合作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对合作提出了3点建议,一是双方应不断挖掘合作潜力,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规范,推动环境保护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双赢”。二是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共同研究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渠道等要求,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政策措施,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树立新标杆。三是积极推进法制保障建设,适时将政策性监管措施上升为规章制度,将绿色证券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也是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重要制度、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新举措。合作协议着眼于执行层面,有利于形成完整的环境信息披露监管链条。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化与环境保护部的合作,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