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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建设环保设施触犯刑律被追责

    来源: 福建法治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06-13 访问: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3日讯   日前,晋江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环境保护局、晋江市边防大队分别组织执法人员、企业代表共计60余人旁听该案庭审。该案件是该院生态环境审判庭自正式成立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根据晋江市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陈某涉嫌污染环境罪,2016年6月,陈某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租赁位于晋江市安海镇某加工区某染织公司的部分厂房,进行钢铁配件烤漆加工作业,生产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锌、镍超标,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指控其行为触犯法律,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环境审判庭合议庭法官根据检察院的指控,当庭组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法庭辩论,对案件事实进一步查明,并将根据查明的事实择期宣判。

    (尤燕玲 张凯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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