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金山银山” 更要“绿水青山”
高新区出台三大“环保招商”文件
招商引资项目若不符合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招商引资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日前,贵阳国家高新区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和《贵阳国家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规范》,全面推进高新区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在《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中看到,高新区明确任何引进项目都要进行严格的环境评估,审批要符合环保各项要求,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不能引进;在项目引进洽谈中,要充分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在起草与企业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中,需要将项目的环保要求明确列入项目协议条款;而且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企业发展扶持严格与环境影响挂钩。针对不符合环保保护要求建设、运营的项目,将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取消相关扶持。
在《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中,强调招商引资项目若不符合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贵阳国家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规范》则明确企业项目申请用地需符合园区规划布局、环境保护要求及高新区产业导向。
据悉,高新区一贯注重绿色招商,在出台相关规范前,曾因环保问题拒绝了环保建材科技产业园、年产5000T纳斯增效剂生产线、贵州天威建材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系列产品项目等3个招商项目。同时,对在高新区注册未进行环保登记、未办理环保手续的企业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的61家企业,制定“一对一”整改方案,目前均已按时限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