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成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采取全面排查和督导督办同步、交叉的方式,全面梳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案件和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对查处和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同时,结合日常巡查、群众举报、水质监测等信息,对辖区内环境问题突出、恶意违法排污、屡查屡犯、查而不绝的小作坊、生产窝点、违规工矿企业、违法排放垃圾渗滤液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查清其地理位置及基本违法事实,规范取证,分类造册,依法查处。
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包括: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案件中整改不到位、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群众重复投诉等方面的环境问题;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废物、传染病病原体、有毒物质等污染物,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等偷排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等适用行政拘留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工业废渣等环境违法问题。
据了解,省环保厅抽调省、市、县(区)环保执法人员组成9个省级督导组,对“九市一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环境问题,对照地方反馈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查清、查细、查实相关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抽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查处不力、整改不实、措施不当等问题将公开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提请地方政府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采样监测、调查取证和笔录制作。对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环保两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勘察,针对大案要案,必要时成立联合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各地查处的重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将分别纳入两部门年度考核。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将联合对在行动中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对在行动中查处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潘园园 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