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7日从市纪委获悉,为深入推进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环保督察组和省环保厅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我市成立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督导专项工作组,负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环保督察组、省环保厅交办环境问题和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中责任追究的督导督办。
七个督导组深入基层督导环保问责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安徽和省环保督察组对合肥开展督察以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扎实工作,环境问题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整改工作见事不见人、问责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问责不严格、追责不到位成为整改进度不快、环境问题屡查屡犯的重要原因。成立专项工作组旨在进一步加快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形成不敢污染、不敢失职渎职的良好局面。
专项工作组由市纪委相关负责同志、市环保局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督导工作,并对全市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现场督查。专项工作组下设执纪问责组和七个督导组。
全方位“紧盯”涉环保问题追责情况
据了解,督导组负责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根据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行业等,分清各个环节、各级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凡是具有《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形的,一律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负责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依据相关环保职责、环境损害程度及其后果等,对相关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督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履职,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环境问题的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及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情况追究责任。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督导涉及多个区域的51件环保信访问题的责任追究督导工作,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积极主动、通力协作,不得推诿扯皮、逃避退让,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坚持“四问”“三查” 对不整改不问责的绝不放过
在督导过程中,督导组将坚持“四问”、“三查”。“四问”,即问题为何有而不知或知而不报,为何知而不改或知而不罚,为何处而不移或移而不问,为何处而无果或反复反弹。“三查”,即深挖细查环保问题背后有无工作责任问题,深挖细查是谁的责任,深挖细查责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通过“四问”“三查”,发现隐藏其后的失职渎职、贪污腐败问题,以及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问题。
与此同时,做到“四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查清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到位不追责不放过。通过“四不放过”推动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倒逼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要准确把握轻重缓急,对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坚持优先办理,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严查快结自主发现问题线索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