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罗乐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篡改档案年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中表示,罗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罗乐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察局报县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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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少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