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在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方面做了相关调整。记者昨天获悉,自今年6月10日起,上海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停发环保标志后,机动车所有人仍要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新注册机动车、使用年限6年及以上的在用机动车和按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其他机动车,仍须进行排放检验。
机动车所有人可按照车龄和车辆类型选择对应的机动车定期检验站,在同一地点进行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所有人到检验机构进行车辆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后,将只申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将不予核发安检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