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以抓铁有痕的决心、踏石留印的韧劲,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严把落实主体责任关、环境执法关、项目管理关、行政审批关,全力推进环保工作提档升级。
严把落实主体责任关。厅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负责,主要领导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廉洁自律相关制度,将廉洁自律贯穿于环保工作每个环节,推动“一岗双责”全面落实。
严把环境执法关。切实加强责任意识,树立“跳起来摘桃子”的主动意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同时,规范和约束环境执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不包庇、不讲情面,不办人情事,不以权谋私,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严把项目管理关。严格落实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全过程严格把关,项目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落实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违纪违法问题。
严把行政审批关。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管理程序,严格按照分级审批原则依法办理环评审批,进一步加大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管力度。同时,公开项目审批信息,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环境保护工作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