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至5月3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转办了第三十二至第三十五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涉及沈阳市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99件。
截至5月3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沈阳市转办全部三十五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590件。案件涉及14个区、县(市)、开发区和18个市直部门,其中和平区155件、沈河区150件、大东区115件、皇姑区164、铁西区129件、浑南区192件、于洪区215件、沈北新区74件、苏家屯区114件、辽中区46件、新民市96件、康平县39件、法库县33件、经济开发区72件,涉及市发改委2件、市国资委1件、市农委1件、市建委1件、市服务业委1件、市公安局2件、市规土局2件、市城管局19件、市交通局2件、市环保局6件、市质监局1件、市执法局1件、市林业局1件、市水利局7件、市体育局1件、市地铁指挥部1件、市燃气公司1件、市水务集团1件。
所有转办问题已全部第一时间交办相关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积极行动,立接立办,边督边改,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办理、问责。
截至目前,第一至第三十批案件已全部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已办结案件结果将按批次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和《沈阳日报》进行公开公示。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