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环保局25日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南如顺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史泰丰肥业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因环境违法共被罚款65万元。
经环保部门查实,济南如顺工贸有限公司2002年4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2007年通过环保验收。环评文件批复年生产酚醛树脂800吨-1000吨。今年4月19日,国家环保督察组和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2010年该单位由国企改制为私企,新增2台反应釜,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现年生产规模达4000吨/年,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8万元。
经环保部门查实,章丘鲁晋化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2015年7月,济南市环保局批复了《关于章丘鲁晋化工有限公司150千吨/年硝基复合肥及综合平衡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书》。山东史泰丰肥业有限公司为山东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3年2月建成。该项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于2013年6月投用。鉴于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4万元罚款;限期1个月内按规定的程序向市环保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济南日报)
编辑 邱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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