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转办了第三十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涉及沈阳市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31件,案件涉及13个区、县(市)、开发区和1个市直部门。其中,和平区2件、沈河区4件、大东区1件、皇姑区4件、铁西区1件、浑南区4件、于洪区1件、沈北新区5件、苏家屯区1件、辽中区3件、新民市2件、康平县1件、经济技术开发区1件,涉及市水利局2件。
所有转办问题已全部第一时间交办相关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积极行动,立接立办,边督边改,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办理、问责。
截至目前,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沈阳市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381件。其中第一至第二十五批案件已全部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已办结案件结果将按批次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和《沈阳日报》进行公开公示。(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