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督办是推手
“环保督察微观”之四
黄亮斌
为配合中央环保督察,我省专设“整改督办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就是对各地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建立督办制度,有利于形成严明的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环保督察是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对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把脉会诊。建立督办制度,专门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边督边改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工作,有利于严明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有利于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抓好整改落实;有利于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纪律保障;有利于加强监督督办,抓实“监督的再监督、执纪的再执纪”。
建立督办制度,就是实现环保问责工作规范化。整个督察期间,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深入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一线,重点抓了三件事:一是提出追责动议。对办理信访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信访件所涉问题相关部门违规审批、监督不力,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执纪不严等三种情形,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追责动议;二是开展追责调查。根据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追责动议,结合追责情形,由上级环保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组成调查组,对问题所涉及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违法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并厘清,提出具体追责建议;三是实施追责问责。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启动和实施追责问责。从追责动议,到追责调查,再到追责实施,紧密相连,环环相扣,既提高了追责的效率,也保证了追责的严肃性;既不错过一个失职者,也绝不冤枉一个担责者。
建立督办制度,有利于提升各级环保履职意识。中央环保督察组驻湘期间,全省14个市州委书记纷纷奔赴一线进行调度和现场督办,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边督边改,立整立改,并带动所有县区、乡镇各级党委积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这本身就是一次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的大洗礼,提升了各级党委政府环保履责意识。在本轮中央环保督察7个省市中,我省责令整改企业数、立案处罚企业数、罚款金额数、立案侦查、拘留人数、约谈和问责人数等各项指标,始终位列各省之首。毋庸讳言,强化督办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推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