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转办了第二十二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涉及沈阳市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76件。案件涉及14个区、县(市)、开发区和2个市直部门,其中和平区8件、沈河区8件、大东区5件、皇姑区11件、铁西区9件、浑南区6件、于洪区9件、沈北新区2件、苏家屯区4件、辽中区2件、新民市6件、康平县1件、法库县1件、经济技术开发区4件,涉及市建委1件、市环保局1件。
所有转办问题已全部第一时间交办相关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积极行动,立接立办,边督边改,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办理、问责。
截至目前,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沈阳市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944件。其中第一至第十七批案件已全部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已办结案件结果将按批次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和《沈阳日报》进行公开公示。(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