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垂管改革。贯彻落实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实施《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南岸区2017年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拟定《南岸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召开了区环保局领导班子管理权限交接会,完成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机构更名。
二是加强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质量。开展“双随机”环境执法,抽查重点污染源24家,区控污染源20家,一般污染源40家。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29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件,罚款53万元。截止到5月8日,南岸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03天,同比增加5天,并列排名主城区第三,PM2.5浓度同比降低3.5%;长江干流寸滩断面水质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是加强生态保护促进人居和谐。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启动1块潜在污染场地评估,开展1家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2家涉重金属企业深度治理。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细划方案,开展人居环境创建示范村建设,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取缔成果,积极引导畜禽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缩减养殖规模,完善养殖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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