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解决我市突出环境问题,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市环保局立足重庆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去年成功纳入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7个试点省市之一,初步构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试点工作机制。《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同意,由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成立重庆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绿平副市长担任组长,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1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磋商、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加快建立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二是突出试点攻坚任务。紧紧围绕《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突出抓好运用范围、赔偿范围、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资金管理、执行监督、运作程序、制度建设等8个方面17项重点工作,严格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治理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三是把握试点关键环节。选定试点案例开展实践工作,是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多次组织试点案例专题研究会议,最终选定5个具有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代表性案例,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目前,正对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偷排电镀废水案等5个生态环境损害案件通过诉讼或磋商的方式展开索赔,积极为探索建立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下一步,重点抓好三方面任务。一是加快评估机构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绩效评估。二是加快推进试点案例磋商和诉讼进程,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三是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确保2017年底达到国家试点工作目标,2018年在我市全面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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