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转办了第十七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涉及沈阳市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71件,案件涉及14个区、县(市)、开发区和3个市直部门。其中,和平区11件、沈河区7件、大东区4件、皇姑区6件、铁西区9件、浑南区5件、于洪区13件、沈北新区3件、苏家屯区5件、辽中区1件、新民市1件、康平县1件、法库县1件、经济技术开发区2件,涉及市水利局1件、市交通局1件、市地铁指挥部1件。
所有转办问题已全部第一时间交办相关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积极行动,立接立办,边督边改,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办理、问责。
截至目前,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沈阳市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655件。其中第一至第十二批案件已全部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已办结案件结果将按批次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和《沈阳日报》进行公开公示。(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