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转办了第十六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涉及沈阳市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66件,案件涉及14个区、县(市)、开发区和4个市直部门。其中,和平区5件、沈河区5件、大东区6件、皇姑区8件、铁西区7件、浑南区10件、于洪区9件、沈北新区4件、苏家屯区3件、辽中区1件、新民市2件、康平县2件、法库县1件、经济技术开发区1件,涉及市公安局1件、市城管局1件、市环保局1件、市执法局1件(包括几个区、部门共同处理一件的情况)。
所有转办问题已全部第一时间交办相关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积极行动,立接立办,边督边改,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办理、问责。
截至目前,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沈阳市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584件。其中第一至第十一批案件已全部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已办结案件结果将按批次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和《沈阳日报》进行公开公示。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