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保障第29届北京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第29届奥运会期间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要求,奥运会期间进入北京行政区域的非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并须取得环保合格标志。
根据通知要求,从2008年7月1日到9月20日,进入北京行政区域的非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汽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ⅱ及以上标准;柴油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ⅲ及以上标准。同时,凡在此期间进入北京、在非北京市注册上牌的机动车均须通过检测合格后获得环保合格标志;省际间客运汽车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天津市对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进京尾气排放检测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至9月20日。
据了解,天津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程序为外观检验、排放检测和核发环保合格标志。检测人员首先核对车辆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辆注册日期等内容是否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相应标准目录内。外观检测合格的车辆,由机动车检测单位对尾气排放状况进行测试,检测合格的车辆,由环保部门发放环保合格标志。
此次承担天津市进京机动车环保检测的单位分布在天津市区及郊县共8个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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