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转办了第十二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涉及沈阳市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53件。案件涉及14个区、县(市)、开发区和1个市直部门,其中和平区2件、沈河区8件、皇姑区4件、大东区5件、铁西区3件、浑南区8件、于洪区7件、沈北新区3件、苏家屯区3件、辽中区2、新民市2件、康平县1件、法库县1件、经济技术开发区3件,涉及市城建局1件。
所有转办问题已全部第一时间交办相关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积极行动,立接立办,边督边改,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办理、问责。
截至目前,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沈阳市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389件。其中第一至第七批案件已全部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已办结案件结果将按批次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和《沈阳日报》进行公开公示。(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