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转办了第十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涉及我市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32件,案件涉及12个区、县(市)、开发区和2个市直部门。其中,和平区4件、沈河区3件、铁西区2件、皇姑区2件、浑南区5件、于洪区4件、苏家屯区2件、经济技术开发区4件、新民市1件、辽中区1件、法库县1件、康平县1件,涉及农经委1件、市城建局2件。这是5月6日记者了解到的。
据悉,所有转办问题已全部第一时间交办相关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积极行动,立接立办,边督边改,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办理、问责。
截至目前,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我市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292件。其中第一至五批案件共计152件,已全部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已办结案件结果将按批次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和《沈阳日报》进行公开公示。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表(第二批)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李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