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在财力较上年持平的情况下,市财政局加大统筹力度保障环保经费,使得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环境保护相关经费逐年下降”的问题得到了立行立改。
来自市财政局的统计显示,2017年安排市环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4581.6万元,相较于2016年的3883.62万元,增长幅度达17.97%。这些资金将用于确保市本级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检查、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支出。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的环保经费中,新增一笔200万元用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项经费。这笔专项经费的设置,让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昆明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得到立行立改。不仅如此,在年度预算的执行中,还将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配合环保部门,适时提出追加调剂相关经费的意见报批执行。
除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环保经费的多渠道增加还体现在诸多方面。例如在目前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市财政局就追加安排环保经费支出230万元,每年安排1.26亿元“滇池治理专项资金”、制定出台《昆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等措施。
扩财源
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
在有限的“盘子”里,要怎么建立完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使昆明环保经费得到长期稳定的保障,且保持平稳增幅?也是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对昆明环保工作长远发展提出的问题。
市财政局通过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昆明环保项目建设。目前,全昆明共有4个环保领域PPP项目。眼下,已经开工建设的投资额达1.34亿元的经开区环卫一体化项目就是一个成功案例。除了经开区的环卫一体化项目,盘龙区和西山区环卫一体化项目目前分别处于采购阶段和准备阶段。这三个环卫一体化项目都已经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在加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面,PPP模式也在其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市财政局为此专门配套制定了昆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
强监管
花钱必问效 无效必问责
除了确保本级环保资金投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市财政局也积极通过多方协作,向上争取资金支持。近年来,昆明共获得中央和省级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165亿元,已全额下达县级,用于东川、安宁、五华等县区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市财政局也与市环保局协作,督促县级财政和环保部门加大对环境保护管理事物、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力度,确保经费投入按比例增长。
重资金保障,也得重资金使用管理,把钱“花在刀刃上”。为此,市财政局不断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对财政资金支出实施绩效进行评价,评价成果作为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昆明日报 记者李双双 通讯员赵成兴 杨长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