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葫芦岛市坚持问题导向,坚决贯彻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决策部署,扎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相关要求,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不断推进。
盘锦市把这次督察视为更好地推进滨海新盘锦建设的契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切实承担起环保责任;要全力配合督察工作,坚决做到积极配合、全面梳理、如实汇报、责任落实、畅通渠道“五个到位”;要诚恳接受督察,直面问题,不回避、不推诿,立查立改、即知即改。
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盘锦市将照单全收、主动认领,清单管理、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标本兼治、不留空白。各县区、经济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将整改要求项目化,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加强督察督办,全程跟踪,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盘锦市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坚决关停,同时,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加大震慑和舆论引导力度。
目前,盘锦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盘锦市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已出台实施,对整改中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确保改到实处、见到实效。
葫芦岛市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中央环保督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从严督办、从严执法、从严问责,压力层层传导,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全整改、全落实、全见效。
葫芦岛市印发了《接受和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方案》,成立了中央环保督察葫芦岛市工作协调组,全面负责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改等相关工作,并建立领导小组会商、每日工作汇报、信息公开、公文流转等工作制度和程序。
截至5月1日,葫芦岛市共接到转办信访案件6批20件,其中电话信访17件,来信信访3件,重点案件5件。案件中涉及大气污染较多,其次为水、生态、油烟等问题。所有转办案件均在当日全部交办相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同时明确办结时限。各承办部门正在按照相关程序积极办理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对于重点案件,信访、公安、环保、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将联合办案,加快办理进度。
葫芦岛市将此次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视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努力推动全市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对前期已经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限时完成。对督察组发现并指出的问题,迅速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以铁的纪律、铁的措施,把中央环保督察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