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转办了第七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涉及沈阳市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21件。案件涉及11个区、县(市)和2个市直部门,其中和平区2件、沈河区4件、铁西区1件、皇姑区4件、大东区2件、浑南新区3件、于洪区1件、苏家屯区2件、新民市1件、辽中区4件、法库县1件;市环保局2件、市交通局1件(包括几个区、部门共同处理一件的情况)。
据了解,所有转办问题已全部第一时间交办相关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截至目前,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沈阳市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206件。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积极行动,立接立办,边督边改,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办理、问责。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向社会公开。(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李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