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欧阳凯 每经编辑 陈俊杰
5月2日午间,国家电投旗下的H股上市公司中国电力新能源(00735,HK)发布公告称,集团架构将进行重组,拟成立于香港注册的新公司,以计划方式全资控股目前上市公司,并以介绍形式上市,取代现时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重组方案,计划股东(中电新能源除外)将就于记录时间每持有一股计划股份获取一股新公司股份。中电新能源于记录时间每持有一股计划股份获发一股新公司股份减现有新公司股份数目。这也意味着,现有股东可以一换一的比例,获取新公司的股份。
重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
中国电力新能源称,该计划将令本公司及其所有现有附属公司分别成为新公司的直接及间接附属公司,而新公司则将成为最终控股公司,于重组方案完成后,新公司将控制及经营与本公司相同的资产及业务。
根据现有的架构,中国电力新能源于香港联交所上市,重组完成后,新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并取代中国电力新能源于联交所上市,股份简称将于适当时间公布,中国电力新能源的上市地位则被撤销。
对于此次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的影响,中国电力新能源称,除有关专业费用及开支外,不会影响集团的业务、资产/负债净值或财务状况。同时,集团的业务及管理将不会因重组方案而出现变动。
“本集团将继续经营其现有业务活动。包括于中国大陆开发、建设、拥有、经营及管理清洁能源发电厂,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和其他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等。”中国电力新能源在公告中对此解释称。
此外,根据公告,目前现有董事将担任新公司董事,酬金或服务年期并无更改计划,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也不会有重大变动。
利于管理及运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重组前,上市公司在百慕达注册成立,重组完成后,新的上市公司主体则改在香港注册成立。
对此,中国电力新能源解释称,董事已适当考虑在香港注册成立新公司的商业及法律因素。但从长远而言,此举有利于发展在内地的业务,而香港是亚洲法律、商业及贸易枢纽,与内地有更紧密经济合作安排,并将受益于“一带一路”倡议及“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
中国电力新能源还称,在香港注册,对于处理跨司法权区法律合规方面具有成本效益。此前由于需要遵守两套不同的法律及监管规定,导致产生额外的法律及合规成本及负担。而在香港注册则有助于避免两种不同的监管及法律制度可能引起的混乱及不确定性,且可降低两种不同的监管及法律制度之间的潜在冲突。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电力新能源还特别提到,对于香港注册成立新公司,可于可能的收购事项后有效管理及经营核电业务。在核电行业人士看来,此举也是为了已进行一年多的核电资产上市计划提速。
早在2015年12月30日,中国电力新能源便公告称,与国家电投签订了关于获注国家核电资产的谅解备忘录。国家电投的附属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将择机转让其全部核电资产及业务至本公司,中国电力新能源将考虑增发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进行。
上述举动也被外界解读为国家核电将借壳中国电力新能源上市。但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除了谅解备忘录载有若干具法律约束力的条款外,中国电力新能源与国家电投尚未就可能的交易订立任何正式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4月27日,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布交易新进展,表示国家电投有意于完成若干内部重组后继续推进可能交易,但该等内部重组须待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实,而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就作出回复提供任何预估时间表。
一位核电央企人士告诉记者,核电是需要特殊监管的行业,国家核电资产本身体量庞大,离岸公司不利于内地相关政府部门对其的监管,相较之下,在香港注册,不仅可以有效监管和管理,同时又可以利用香港作为国际窗口推动核电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