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数月征求意见之后,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路线于近日亮相。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发挥好能源行业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畅通能源投资项目融资渠道等。
今年以来,能源领域投资出现增速放缓的趋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今年一季度,采矿业投资增速同比下降7.1%,电力、热力领域投资增速同比下降1.7%。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一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体增长9.2%。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告诉第一财经,能源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而且技术门槛较高,民营企业实力不强,入行的风险较大。此外,行业资源大多掌握在国有企业手中,融资比较难。
“政府需要改革,为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平台。”林伯强说。
为此,《意见》的首条就是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确定能源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在增量配网、规划内风电、背压式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先行先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在畅通能源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指出,鼓励符合条件的能源企业开展股票上市融资。总结能源领域资产证券化实践经验,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能源信贷资产、企业应收款、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为基础资产,开展形式多样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能源设施资产。
林伯强认为,要进行体制机制、混合所有制等配套改革,才能吸引民企参与。《意见》提出,要加快能源体制改革,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措施,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售电侧改革、油气行业上游勘探开发领域改革等试点工作,有序放开油气勘探、开采、市场准入,完善油气进出口管理体制、完善油气加工环节准入和淘汰机制,推动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公平开放。推动能源价格改革,完善油气产品定价机制,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积极鼓励国有能源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社会资本在能源领域开展投融资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中国石化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开展股票上市融资方面走在能源企业的前列。4月27日,中国石化董事会审议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整体变更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后境外上市。
第一财经从中国石化新闻办获悉,2014年以来,销售公司通过重组引资实现了业务拓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本被放大约3.3倍。销售公司新兴业务(非油品)2014~2016年的平均复合增长率达43.3%。为适应油品销售领域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巩固传统油气销售业务优势,同时激活新兴业务(非油品)巨大发展潜力,销售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并酝酿境外上市(股改上市),促使企业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股改上市后,既能巩固传统油气销售业务优势,适应油品销售领域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又能通过油品和新兴业务(非油品)互促、线上线下互动、跨界融合和交叉营销、兼并收购和参股相关业务等措施,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