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96 公司简称:新安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严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永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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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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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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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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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本报告期未考虑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成本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因素(该影响测算方法及数额已在2017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披露)。
2、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15年1月向东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15日做出民事判决,判决公司及公司下属建德化工二厂、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李强、李兆福支付环境污染治理费用2274万元用于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对此公司已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在2016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516万元。(分别于2015年1月17日、2017年1月7日、2017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3、公司子公司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就山东兖煤日照港储配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并在审理中(于2017年3月29日、2017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4、公司子公司浙江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就四川平武县雄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开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并在审理中(于2017年3月29日、2017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5、公司子公司泰州新安阻燃剂材料有限公司因涉嫌偷排化工废水,去年6月停产整改。去年8月子公司原总经理许某某及另两名员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均已取保候审)。该公司现已根据整改要求完成防洪墙的加固和地面增高工程,目前正在完善应急水池和应急排水系统,计划2017年5月底整改完成并申请复产。(于2016年8月9日、2017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主导产品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半年度将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1亿元至1.3亿元。
公司名称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建华
日期 2017年4月29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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