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长春市整治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置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并对上游排水企事业单位全面排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开展河道排查清理工作。加强与城建、畜牧、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城镇垃圾、农业生产废物、畜禽粪便和尸体等易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
严格排污企业的执法监管。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与“双随机”抽查制度有机结合,强化对全市松花江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废水直排企事业单位、污水外运企业的监管执法,突出对造纸、皮革、印染、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十小”企业取缔后的检查力度。
专项行动中,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偷排偷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零容忍”,依法从重处罚。
日前,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长春市整治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置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并对上游排水企事业单位全面排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开展河道排查清理工作。加强与城建、畜牧、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城镇垃圾、农业生产废物、畜禽粪便和尸体等易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
严格排污企业的执法监管。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与“双随机”抽查制度有机结合,强化对全市松花江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废水直排企事业单位、污水外运企业的监管执法,突出对造纸、皮革、印染、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十小”企业取缔后的检查力度。
专项行动中,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偷排偷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零容忍”,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