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4日全面启动,已组建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个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通过督察,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
在具体督察中,督察组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情况等。
根据安排,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1个月左右。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省(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