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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 证券时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04-24 访问: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7

      2017

      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平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忠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平贵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投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本运营和投融资管理职能,并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率,提升公司核心主业竞争力、加快公司相关产业战略布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设立投资子公司。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注册名称:宁波贝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宁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平贵;

      股东出资额及比例: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经营范围: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经营范围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上述事宜均具体以工商机关核定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设立专业投资平台,公司可结合自有服务、产品、优势资源和能力禀赋,通过兼并收购等资本运作手段,不断获取和巩固竞争优势,谋求可持续发展;

      投资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有选择性的战略布局产业链关键环节,积极拥抱新技术、新模式,为未来发展培育孵化创新动力,努力探索公司新业务增长点;

      通过设立专业投资平台,有利于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提升公司资源整合能力。

      四、风险提示

      1、政策和市场风险

      投资公司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的,能源行业受国际油价、国家政策、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较大,将对投资业务造成不确定性。

      公司将提高对政策和市场风险的认识,充分理解和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趋势,并采用科学的风险分析方法进行认真预测,力求降低风险。

      2、投资风险

      投资公司的运作面临对未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通过建立并落实投资决策责任机制,实行科学化投资决策;落实投资决策组织机制,使决策的组织机制更具合理性;制定正确的风险控制策略,正确地运用组合投资降低风险。

      3、经营风险

      在专业化管理和运营上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公司将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投资”的原则,建立专业投资团队,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降低经营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9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香港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海外市场的开发,在项目实施国设立子公司,进行投资、资金往来,收汇结汇,海外税务管理等事宜的增多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贝肯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注册名称:贝肯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暂定,以最终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1000万元港币;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出资额及比例: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1000 万港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业务范围;国际油气田区块开发、国际石油工程承包、石油钻采设备工具及材料的贸易、石油化工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原油或其他石油产品贸易、民用产品贸易等、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设立香港子公司,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在海外寻找符合公司战略和产业布局的优质项目及企业,便于引进海外前沿技术,形成驱动公司发展的新动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逐步开拓海外市场,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四、风险提示

      1、法律风险

      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如何适应香港的法律、税收等政策环境,并遵守内地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风险。对此,公司将配置专业的管理团队,不断学习境外的法律法规体系、市场运营规则等,适应境外的运行环境。

      2、政策及审批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境内外政治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政府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为项目带来的风险。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尚需经过国内相关部门机构以及香港当地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本次投资存在不能通过相关审批的风险。

      3、管理风险

      香港的商业和文化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公司将面临在管理方式、思维方式、沟通方式、文化融合等方面出现差异,从而给管理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对此,公司将逐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协调和交流机制的建设及运行,加强管理整合力度,为拓展海外市场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0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规定”或“该规定”),该规定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从2016年5月1日起对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按照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以及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对与规定相关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按照该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本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调整合并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809,537.08元,调减合并利润表管理费用本年金额809,537.08元。调整母公司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803,310.98元,调减母公司利润表管理费用本年金额803,310.98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报告期无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6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4月21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平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同意该议案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成立投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该议案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该议案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规定”或“该规定”),该规定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

      同意该议案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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