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自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开展以来,在山东济南、河北邢台等地发生多起拒绝督查组检查,甚至是阻碍执法的恶劣事件。环境保护部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发生一起、严厉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根据通报,4月17日,环境保护部第十五督查组在对山东省济南市洁龙清洗助剂有限公司开展督查工作时,该公司阻挠检查。公安机关已对阻碍执法的两人分别做出拘留10日、7日的治安处罚。
4月17日,第二十八督查组在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永得纺织厂准备进厂检查时,厂内人员发现后随即反锁大门,停止生产,拒绝检查。
4月16日,第十九督查组发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鑫隆钢材有限公司直排大量生产废水,厂内人员拒不开门接受检查。
4月14日,第十二督查组对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坡头村东西垴工区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拒绝检查。
对于上述情况,地方有关部门已进行调查处理。环境保护部针对拒绝、阻碍现场执法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要求发生一起严厉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据了解,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