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陈红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达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较年初余额减少47,966.12万元、下降66%,主要是本期为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主动压缩贷款规模,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2. 预付款项较年初余额减少4,728.47万元、下降42%,主要是上年预付原料、贸易商品款项在本期到货。
3. 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31,500万元、下降40 %,主要是本期归还了到期的短期借款所致。
4. 预收款项较上年同期减少17,323.85万元、下降46%,主要是上年底预收产品销售款项在本期发货确认收入。
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4.21万元、下降 77%,主要是本期归还了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6. 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293.81万元、增加320%,主要是本期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6】22号文,将房产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科目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列报所致。
7.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179.85万元、增加53%,主要是本期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以及营销策略需要,部分产品销售调整了价格结算模式,采用送到价格结算,运输费公司自行承担,导致销售费用增加。
8. 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4,330.99万元、增加784%,主要是本期市场有所回暖,尿素、三聚氰胺等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上年有所上涨,另外,公司在生产管理方面进一步挖潜,本期能耗、费用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005.86万元、下降239%,主要是上年末预收较大金额的化肥产品淡储款,产品在本期发货。
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215.87万元、增加70%,主要是本期公司LNG项目建设投入现金支出同比去年减少所致。
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9,898.45万元、下降432%,主要是本期压缩贷款规模,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7-1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7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的形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16:3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董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其中,董事陈润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其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陈红浪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杨天均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其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冀延松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红浪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已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并选举林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原独立董事封希德先生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担任的成员职务将由林枭先生担任,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其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变。选举林枭先生为成员的上述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1. 战略委员会
成员:陈红浪、虞孟良、陈润、杨天均、冀延松、林枭、毛开贵
主任委员:陈红浪
2. 审计委员会
成员:陈红浪、杨天均、林枭
主任委员:杨天均
3. 提名委员会
成员:陈红浪、冀延松、林枭
主任委员:冀延松
4. 风险管理委员会
成员:虞孟良、杨天均、林枭
主任委员:林枭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18)已与本公告同期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时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7-1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8日(星期二)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17年4月18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
2017年4月17日15:00至2017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总部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红浪女士
(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8日公告(公告编号:2017-08)。
因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从审慎角度出发,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补《关于公司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至公司2016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7-13)。
2017年4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4),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98,874,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1,484,352股的16.7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8,37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9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
4. 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26,821,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十三项议案,会议以网络投票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二)《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报废处置的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三)《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四)《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五)《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六)《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七)《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八)《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九)《关于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十一)《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川公司”)回避了表决,成都华川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053,552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油气分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华川公司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西南油气分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十二)《关于公司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成都华川公司回避了表决,成都华川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053,552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十三)《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1. 总体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闫小川、熊伟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16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述资料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7-18
2017
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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