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构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机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全面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是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双考”机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签订年度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考评办法,将“水、气、土”各项任务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行通报、约谈、限批、一票否决、奖励挂钩等制约措施。
三是协调推行“双督双问”机制。推进落实《长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督企、督政“双督办”,问企、问政“双问责”,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年度督查重点。
四是建立精准精细化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权力痕迹管理;强化在线监测监控,推进“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实行精细管理、精准预警、精确应急,达到“四个实时”,即“实时监测、实时预警、实时指挥、实时执法”。
五是构建环保文化品牌提升机制。创新党建和宣传载体,启动“倾心环保”团队和“绿色传递”宣传品牌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全力打造“专业环保”;坚持舆论导向,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布权威环境舆情信息,开展生态文明“十进”活动,提升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共治能力,营造全民参与环保、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一是构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机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全面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是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双考”机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签订年度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考评办法,将“水、气、土”各项任务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行通报、约谈、限批、一票否决、奖励挂钩等制约措施。
三是协调推行“双督双问”机制。推进落实《长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督企、督政“双督办”,问企、问政“双问责”,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年度督查重点。
四是建立精准精细化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权力痕迹管理;强化在线监测监控,推进“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实行精细管理、精准预警、精确应急,达到“四个实时”,即“实时监测、实时预警、实时指挥、实时执法”。
五是构建环保文化品牌提升机制。创新党建和宣传载体,启动“倾心环保”团队和“绿色传递”宣传品牌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全力打造“专业环保”;坚持舆论导向,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布权威环境舆情信息,开展生态文明“十进”活动,提升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共治能力,营造全民参与环保、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