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我公司在光明新区玉塘街道富荣工业园生产手机玻璃过程中,通过总排口排放的废水中PH值、CODcr超标。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保护法规,对茅洲河水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及管理层环保守法意识不清晰,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稳定。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组织专人进行整改,现有废水已稳定符合排放标准。但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在此就本公司违法排污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消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7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吴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