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于红燕)年逾花甲的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村民李梅清近日又一次走进该区检察院,她是这儿的“老熟人”了,每隔两个月都要来见一下该院检察官刘艳丽,出示她家购买苗木的各种单据及手机里的林木照片。这是咋回事呢?
这还得从三年前该院推行的危害环境案件生态补偿考察机制说起。该机制规定,将危害环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支付生态补偿金或承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考察因素,对于情节轻微、支付或补偿到位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提出从轻的量刑建议。2014年10月,李梅清因上坟扫墓不慎引发山林火灾被刑事立案。在审查起诉环节,李梅清因系初犯偶犯、真诚悔罪,并提供担保用5年的时间补种好被烧毁的山林,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审结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刘艳丽定期追踪李梅清的苗木补种情况,李梅清也养成了主动及时报告的习惯。经过两年多的补种,被焚毁的林木已经恢复了大半。“我自己长了教训,也让乡亲们千万别学我。”说起自己做的错事,李梅清依旧很惭愧,“即便5年期限过了,只要身体允许,俺还会继续植树。”
为使危害环境案件中受损的生态得到及时修复,黄岛区检察院还建立了检察建议督促修复机制以及个案跟踪回访机制等。“跟踪监督修复只是我们工作的最后一环。”该院检察长门洪训介绍说,“我们通过内外联动、多维监督、精准预防、跟踪修复,构建‘四位一体’生态司法保护网,保护黄岛的绿水青山、碧海蓝天。”
据悉,2016年以来,该院办理环境刑事案件11件,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7人,建议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环境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15条,通过预防宣讲、以案释法等活动受教育干部群众达5000余人次。
又讯(记者肖俊林)日前,河北省蠡县法院就董传桥等人重大环境污染案作出一审判决,19名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董传桥以其开办的化工公司的名义与北京某石化公司签订了废碱液处置协议,每吨可获得处置费600元。董传桥未按要求处置,而是交由没有处置资质的刘海生处置,刘海生联系了没有处置资质的刘永辉,刘永辉租用李桂钟的忠义停车场场地,挖设了隐蔽排污管道,连接到蠡县城市下水管网,并雇用石玉国等人的罐车,让其负责运输并排放废碱液。
被告人高光义、李建新、提洋系盐酸经销商。自2015年3月起,三人明知被告人娄贺无废盐酸处置资质,将废盐酸交由娄贺处理,娄贺交由无处置资质的张锁等人,经过层层转介绍,最终排放废盐酸的事情介绍给了王小娜、段青松。2015年5月,段青松找到李桂钟,商议好在刘永辉挖设的隐蔽暗道排放废盐酸。
2015年5月16日、17日,石玉国、刘海彪将100余吨废碱液经暗道排放至城市下水管网;2015年5月18日上午11时许,张锁等人将30余吨废盐酸通过刘永辉偷设的暗道进行排放。下午1时许,停车场及周边下水道大量废水外溢,并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停车场西侧驴肉店老板李某被熏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尸体检验鉴定,李某符合硫化氢中毒死亡。经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案废碱液与废盐酸结合会产生硫化氢。
法院以被告人张锁、段青松、王小娜等19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同时,还判处董传桥、刘海生、刘永辉等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某父母经济损失16.3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处董传桥等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某的妻子、儿女经济损失18.4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