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5年底,《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试行)》印发。2016年,省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9月,我省首次启动环境保护督察。6个督察组分别进驻亳州、阜阳、淮南、滁州、芜湖、宣城,对各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保决策部署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保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督察。督察组进驻各市约1个月,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共与338人进行个别谈话,包括市委书记、市长等76名市级领导、退休同志等;现场抽查46个工业园区、401家企业;查看水体断面、工程项目116处;调阅文件资料6983份;受理来电来信举报359个,并分批向被督察市交办。
综合各督察组意见,被督察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比较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和水、气污染防治,但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各督察组向被督察市通报具体问题,要求各市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报送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今年第一批环境保护督察已于3月初全面启动,督察组分别进驻合肥、宿州、蚌埠、六安、安庆五市。(记者 夏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