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周迎久 张铭贤 通讯员 潘井泉
3月1日,廊坊市公布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和省督察组要求,聚焦八大方面48个问题,廊坊市研究制定了192项整改措施。
同一天,衡水市公布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名单,45名责任人被严肃问责,截至目前,调查问责工作已经结束。
河北省去年5月在全国率先打响了省级环保督察第一枪,分三轮对衡水、廊坊、沧州、秦皇岛、定州等5市开展了省级环保督察,并计划于今年10月前完成对全省各市的环保督察工作。
“开展环保督察的根本目的是加快解决环境问题。”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介绍说,河北通过开展省级环保督察,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强化了职能部门责任担当、协调联动意识,提高了全社会环境意识。
抓住重点
牵住“牛鼻子”,紧盯“关键处”
牵住“牛鼻子”,紧盯“关键处”,地方党委政府是否落实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是河北环保督察的聚焦点。
据了解,河北省环保督察组向衡水、廊坊、沧州反馈的督察情况报告中均指出了当地环保责任落实中的薄弱点。
“衡水市个别县、乡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环保工作研究不多。部分县、乡党委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到位,环境保护工作存在有部署、少研究、轻督促、难落实的情况,甚至出现执法者违法现象。”
“廊坊市环保‘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有些地方表现较为突出。有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工作中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到应有的位置,对本辖区突出环境问题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导致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
“沧州市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还存在不到位情况。环境保护压力在向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传导中层层衰减,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环保懒政、惰政的情况。一些职能部门环保主体责任没有落实,监管缺失。”
据河北省环保厅副巡视员张桂生介绍,在对衡水市的环保督察中,河北省环保督察组先后与21名市级领导和市发改委等市直单位20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对34名市直单位和县(市、区)负责人、54名科室负责人进行专题问询。同时对衡水辖区县市进行了下沉督察、延伸督察和补充督察,与22位县(市、区)级领导进行个别谈话。
“通过督察,切实增强了衡水市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责任意识,市县党政领导把环境保护摆在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约谈追责;对在环保方面不履职,履职不当、违法履职的个别领导,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张桂生说,“此外,通过督察,衡水市进一步强化了职能部门责任担当、协调联动的意识。各职能部门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能够坚决整改、彻底整改,与环保部门的协调联动更加密切,环境执法协同性增强。”
聚焦问题
集中“挖病灶”,拔除“顽疾疮”
突出问题导向是河北开展环保督察的又一特点。记者从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衡水、廊坊、沧州等市反馈的督察情况报告中看到,问题表述部分占了六成以上的篇幅。
督察情况报告指出,衡水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其中部分重点治理工作及项目落实不到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突出,“小散乱污”土小企业群长期存在等八类突出问题以及详实的案例,挖出了衡水市环境问题的病根。
在对廊坊市环境问题的诊断上,督察情况报告指出,廊坊市环境基础设施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欠账多;水环境保护尚有较大差距,力度有待加大。
在对沧州市反馈的督察情况报告中,记者看到,问题表述占据了报告的近八成篇幅。报告既条分缕析又抽丝剥茧地列举了沧州市环境违法违规现象较为突出、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严不实不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重点区域环境问题集中等七大类问题。
不仅要挖出病根,更要对症施策,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河北环保督察开展期间,各市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加快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衡水市对河北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18批980起群众举报案件,全部进行了查处和整改;对督察组交办的54起案件线索,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立行立改39起,12起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治,3起由衡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调查处理,24起案件责任主体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拘留30人,责任追究7人。
廊坊市依法从重、从快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及案件线索,目前,23批991起环境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104起案件责任主体被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沧州市对23批997起环境举报问题全部办结,11起环境案件由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查处,行政拘留6人,40起案件责任主体被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通过环保督察,彻底拔除了一大批长期存在且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影响恶劣的‘顽疾疮’。”张桂生说。
注重实效
尽早全覆盖,力争常态化
通过督察,衡水市针对薄弱环节,调整体制机制,环境管理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
“比如,在大气污染防治中,我们调整强化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力量,由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部门‘一把手’任成员,抽调各部门精干力量成立大气办,脱岗集中办公。”衡水市常务副市长吕志成向记者介绍说,“在制度建设上,衡水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衡水市环境保护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
督察一地,提升一地。“今年,河北将完成对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唐山、张家口、承德、辛集等8市的环保督察任务,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同时,对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空气质量专项督查,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陈国鹰介绍说,“此外,河北将对已完成督察的地区适时开展后督察,紧盯问题整改落实。继续用好约谈、限批等手段,切实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为推进环保督察常态化,河北还借助垂管改革,在省环保厅设置了专门的环境监察办公室,同时跨区域设置6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向各市派驻环境监察处,驻市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实现对省直部门和市县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日常环境监察和定期环境督察的全覆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