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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云南《大理日报》有颇多洱海保护治理的报道。自今年1月起,大理就开启了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力图通过“七大行动”“六大工程”兑现“洱海水质得到根本改善”的承诺。不过,令人眼前一亮的倒是落实这项环保工程中的问责。当地纪委日前通报称,在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首轮督查行动中,有两个镇的主要负责人因对文件规定落实不力,对实施城镇“两违”治理造成不利影响被停职审查。
环保问责是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热门现象,这既体现了各级各部门对环保日益重视,也反映了执行层面上推进环境治理的手段越来越丰富,力度在日益增强。以去年7、8月中央环保督察组的首轮环保督察为例,即有百余人因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被刑事拘留,党政部门超过2000人被问责。实施环保问责,造成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首当其冲、责无旁贷,作为监管者的环境保护部门也顺情顺理、无可推卸,但不能忽视的还有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上个月,西部某地搞“市民电视问政”,节目结束后,一个县的环保局领导班子3人被集体免职,一时引发公众热议。有人就提出,考虑到地方主政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角色,“环保问责不能止于‘问责环保’”,而是要延伸到“关键岗位”和“主体责任”。
要实现这一点,关键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突出的就是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按照《办法》,无论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违法违规决策和制定规划,还是不履行职责,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查处不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都将被追责。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总有少数地方主政官员对环保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缺乏充分认识,盲目追求经济指标乃至以发展之名,不履责、不作为或乱作为;或认为督查问责只是一阵风,对反馈的问题不重视、跟进慢,等等。“问责不疼,意识不醒”,只有通过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才能真正倒逼地方党政领导校正观念、正视问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强化环保主体责任,重在“严”字上下功夫。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不仅是地方党政部门的职能责任,更是对是否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检验。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在“严”,即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具体到环保主体责任方面,同样也要贯彻这一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环保问责持续强化,但现实中,问责不到位特别是涉及追究主体责任时仍存在一些不到位的现象,表现在处理问题时约谈多、处罚少,问责的板子高高举、轻轻落,如此一来,既不能产生足够强的警示作用,也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落实环保责任,最忌“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相关部门只有敢于“动真格”,真抓真管、敢抓敢管,才能有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和滥作为等现象,推进环境保护“两个责任”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