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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 证券时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03-23 访问: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03月10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03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良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6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2日)。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而公司实施和完成发行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4月12日。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6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2日)。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将至,而公司实施和完成发行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4月12日。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将于2017年04月07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04月07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04月06日—2017年04月0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4月0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4月06日下午15:00至2017年04月07日下午15:00的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03月31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7年03月31日(星期五)

      9、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东良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04月05日—2017年04月0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会议登记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信函送达地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工业园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永东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传真号码:0359-566209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工业园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043205)

      联系人:张巍 贺乐斌

      电子邮件:zqb@sxydhg.com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联系传真:0359-5662095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三: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53”,投票简称为“永东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前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如某一股东仅对除总议案外的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04月0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4月06日 15:00 至2017年04月0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 2017年03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本单位(个人) 持有永东股份(代码:002753) 股股票,拟参加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三: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7年04月07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注:对于所有议案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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