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3月19日讯(记者 欧阳明哲)3月15日至18日,由环保部会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环境保护部门组成的18个督查组继续对“2+16”个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此次督查累计检查部门、单位或企业869个,发现环境问题202个。督查涉及的山东省济南、德州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散乱污”企业或企业群违法违规复产。济南市市中区七贤办事处杨家庄村小塑料加工厂正在生产。
二、部分企业违法排放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济南市晶恒山田公司塑封车间工艺废气无处理设施。德州市宁津县和膳农牧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冒黑烟。
三、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德州市明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应于2016年10月底前全部关停,但刑侗街道办擅自将“在水一方浴池”2台燃煤小锅炉淘汰时间推迟到2017年10月底。
据悉,济南、德州两地环保部门将启动问责机制,对未履行环保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启动调查程序,其中德州市也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近期正式出台《德州市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
为期一个月的环保部2017年度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虽然正式结束,但山东省级环保第一轮督察已经全面启动,主要是对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督察,突出权威性、重督政、严追责、常态化。山东省环保督察工作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各督察组直接对省委、省政府负责,组长由省委、省政府委派,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正厅级领导同志担任。督察结束后,督察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交与省委组织部,其结果作为督察对象所在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与以往的环保检查“督企”不同,此次环境保护督察核心在“督政”。督察对象是各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下沉至部分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督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发现问题立查立改、立查立纠、注重实效,切实督促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和省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李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