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建设绿色交通,积极推进环保、高效、低耗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营运车辆。截至2016年底,全省近20万辆营运黄标车全部淘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营运车达到12万辆,其中液化天然气营运车1.8万辆,居全国首位。2016年,全省共发展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营运车18100辆,同比增长17.28%,其中新能源营运车增加13882辆,清洁能源营运车增加1888辆,分别同比增长176.17%、1.95%。下一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加快客货运市场运力更新步伐,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营运车辆。一是按照《山东省创建绿色交通省实施方案(2015-2018年)》要求,切实推进清洁能源车辆发展,2017年实现新增清洁能源营运车2000辆。二是逐步加大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营运车发展比例,到“十三五”末,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比例分别达到20%、30%、70%、100%。三是严把车辆入市关,对新增车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能耗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