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环保局怠于履职致使国家利益受损
广东省广州市检察机关提起两起行政公益诉讼
正义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徐日丹)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因越秀区房屋管理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因从化区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广州市兴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租用越秀区房屋管理局位于越秀区东华西路的81号地下、85-87号101房、102房、103房、104房、201房、202房、203房、204房、205房及93号等直管房,从2003年1月至2016年12月共欠租金1022496.53元。2016年10月17日,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向越秀区房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职责,按时足额收取租金,切实保护好国家利益。越秀区房管局收到检察建议书至今,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收回租金,使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5年3月至5月期间,苏桂锵等人非法建设炼油厂,并随意堆放废油渣等含油废物。经鉴定,现场堆放的含油废物计重495650千克,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2016年6月8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向从化区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涉案废油渣,并及时向苏桂锵等人追偿处理费,但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一直未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越秀区和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的公告》,就上述案件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