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安监总局通报中化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1·24”中毒事故情况。
通报指出,2017年1月24日,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三美公司)在新进原料发烟硫酸卸入储罐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49人入院治疗(其中重症8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40万元。
江西三美公司建于2005年,2007年12月起由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控股经营。主要从事含氟化学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具有5万吨/年无水氢氟酸(AHF)和3万吨/年环保型氟制冷剂生产能力。该公司硫酸罐区共有6个储罐,储存能力均为800吨。发生事故的2#储罐容积为572立方米,事发前实际存储105%发烟硫酸约560吨。
通报指出,经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江西三美公司从江西省新干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原供应商因停工检修无法供货,事发前江西三美公司选定了新供应商)采购了3车105%发烟硫酸,但其中一车实际硫酸浓度仅为77%,且其中含有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卤代烃。卸车过程中,高低浓度硫酸混合放热导致物料温度升高,发烟硫酸在一定温度条件下,可能与四氯化碳、三氯甲烷发生反应产生光气,致使在现场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中毒,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详细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在兼并过程中安全评估不严、兼并后加强管理不够,事故企业变更管理缺失、原材料质量管控不严格、应急处置不当,供应商违法销售不合格产品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好企业兼并过程中的安全关。近期中央企业涉及兼并企业的事故多发,有关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水平作为企业兼并过程中的重要考核因素。今后中央企业凡是进行企业兼并,必须对所兼并的企业进行安全评估,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短板,提升兼并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对近年来已兼并但未进行安全评估的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二、切实加强变更管理和原材料质量管控。本次事故涉及的供应商是事故企业于事发前更换。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建立和完善变更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供应商、承包商、人员等的变更过程管理,深入辨识变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控。要强化对原材料采购和入厂环节的质量管控,严格对供应商资质、业绩、信誉、管理水平的评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完善入厂质量检验程序,从源头上强化风险控制。
三、强化风险意识,科学有序开展应急处置。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在情况不明时要按照最高防护等级对应急人员进行防护,尽量减少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数,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应急处置中的人员伤亡;要提高对发烟硫酸和卤代烃等物质危险特性的认识,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以次充好、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