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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环保执法部门强力治污

    来源: 中国新闻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02-10 访问:
    西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 孙睿 摄

      中新网西宁2月10日电 (孙睿)10日,记者从西宁市环境监察支队获悉,2017年,西宁市加大惩治力度,“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西宁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胡新峰介绍,2017年1月3日,西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南川工业园区日常检查时发现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向相关环保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拆除镀锌烟气收集罩,不正常使用酸雾吸收塔,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立即立案,并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据《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出2万元行政处罚,同时移送公安机关;1月19日,西宁市公安局南川工业园区分局对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3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各5日的行政拘留处理,并于当日押送西宁市行政拘留所立即执行。

      同月,对大通亚鑫综合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大通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将案件移送至大通县公安局,并对该单位行政处罚10万元,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此外,我们还对该市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云皓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因监督性监测超标问题实施了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后复测仍超标,环境执法人员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规定,进行了按日计罚,各处罚金额10572.90元、6133元。”胡新峰说,2017年截至目前,西宁市环境监察部门共实施按日计罚的案件2起,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5起,停产整治的案件1起。

      胡新峰表示:“2017年,我们环境监察执法的口号是‘铁腕执法强力治污’。我们将强有力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恶意偷排、屡教不改、严重超标排污等情节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使西宁市排污企业自觉履行好主体责任和守法意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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