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2月9日16时50分讯(通讯员 胡欣)近日,双桥经开区环保局开出了220万元的首份按日连续处罚单。
该局执法人员2016年9月1日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两条建筑陶瓷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的煤气发生炉设施正常运行,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9条。此前,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已告知其生产过程会排放大气污染物。
该公司9月19 日收到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执法人员10月11日复查时发现,其在未取得合法排污手续情况下,仍继续生产排污,当时的生产负荷量约30%,属拒不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4条。该公司11月 1日收到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局对该公司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后,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了按日连续处罚220万元的决定(计罚日数从9月20日起至10月11日止共22天,不扣除停产或达标排放的日数)。